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对同一经营者两次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名酒的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作出判决。这也是本院首例适用知识产权刑事制裁的案件,为司法公正保护知识产权构筑了坚固的壁垒。
原告是一家公司,是某知名葡萄酒商标的所有者。其酿酒技艺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涉案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案件显示,2022年9月,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销售的两瓶涉案品牌葡萄酒洪某的商贸部产品均为假冒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经法院安排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洪某商贸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024年2月,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的监督下,从秦国商贸部购买了涉案品牌假酒一箱6瓶;同年5月,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执法中,再次在秦商贸部查获涉案假冒品牌酒2瓶。经排查发现,洪商行和秦商行均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同一人。虽然注册商号不同,但实际经营主体不同es 和民事责任承运人是相同的。原告遂向雁塔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秦商贸部赔偿经济损失并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覃某销售及商务部销售侵权酒类行为均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由于被告经营者在洪某商务部门就同一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后,仍通过秦某商务部门实施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刑事处罚的解释》中“因违反法院判决或者承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的严重情况,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穿着依法适用的制服。
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法院指出,其他案件的调解数额以双方当事人确认的赔偿违法金额为准。本案中,被告除受到行政处罚外,实际上还销售侵权产品,且违法行为较为严重。因此,法院以其他案件调解金额的两倍作为赔偿基数,并以一小时为基数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的赔偿总额为另一案调解金额的四倍。
法官表示,惩罚性赔偿是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违反了民法“损害赔偿原则”。其主要意义不仅在于补偿权利人的损失,而且在于实现严惩恶意、严重违法行为,达到惩治和规定的目的。这一判决不仅使违法者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也向社会发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强烈信号。这有利于营造尊重知识产权、诚信经营、鼓励创新发展的高效市场环境。
该案的审理表明了法院依法严惩屡屡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坚定决心,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编辑:秦峰通讯员:李多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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